检察建议为一罪犯加大减刑幅度
发表时间:20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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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云港市检察院监所部门在检察监督市看守所一季度减刑工作中发现,市看守所报请某甲减刑时没有考虑其立功情节,减刑幅度偏小。经调阅卷宗,了解到甲犯现年22岁,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该犯服刑期间表现突出,先后受到大会表扬1次、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1次,市看守所据此为其报请减刑3个月。另外,根据甲犯提供的线索,公安部门一举查处了4人盗窃团伙,并突破了20余起盗窃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此,驻所检察室建议市看守所,报请减刑时应充分考虑甲犯的立功情节,加大对该犯的减刑幅度,报减刑期由3个月变更为4个月。市看守所采纳了该建议。
据了解,该院此次监督不仅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改造效果的提升,而且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是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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