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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一体化”措施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447

昨日,身份特殊的员工蒋云飞与未央区北辰村村办企业北辰物流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说他特殊,因为他是一名刚假释的服刑人员。随着这份就业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省试水“假释一体化”措施迈出了第一步。

假释罪犯

生活有了新希望

蒋云飞是我省试点推行“假释一体化”措施受益的第一批服刑人员。3年前,他因意外致人死亡入狱,被判5年有期徒刑,在崔家沟监狱服刑。由于在狱中积极参加劳改,有深刻悔改表现,经过法、检、监三方的“社会危险性评估”,铜川市中院对其作出了假释的判决。但已经36岁,又有案底的他,哪个单位肯接收?正发愁时,一份月薪1000元的新工作摆在了他的面前。他可以给家中的妻儿和老母亲多一些照顾,对因他的意外导致失去亲人的受害者一家,他也将尽可能的给予抚慰和帮助。

同批假释的4位服刑人员也在饭店、社区公益、环卫部门等找到了不错的工作。

实施难点

危险评估及监管安置

“假释一体化”,即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比较轻的特定罪犯,通过危害评估、征求意见、安置帮教、落实监管、法律监督等一体化措施,经法定程序予以假释。

省司法厅厅长路志强介绍说,假释的社会效果比单纯减刑要好得多,但 “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假释法定条件无客观评估标准,实践中难以掌握。目前,我国假释比例普遍偏低,我省假释比例已连续五年下滑,2008年仅为2.38%。为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监狱局在2009年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从假释判决前的“危险评估”和假释后的“监管安置”两个关键点上发力,解开制度上的死结,确保罪犯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真正实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并在崔家沟监狱、西安监狱、女子监狱和未管所等5个单位进行试点。

未央试点

全国率先摸索6+1模式

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董毓全介绍说,假释的危险评估将由法、检、监三方共同进行,采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客观上,通过对罪犯个人基本情况、犯罪情节、改造表现、心理测试、就业安置、家庭状况及管束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把握;主观上则是采用会议集体充分讨论研究,最终形成一份评估结论。

在监管安置上,我省创新“6+1”管控模式,并在未央区进行试点。所谓“6+1”,即在“社会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家庭管束、公安监管、社会帮教、社区上岗安置、检察监督、监狱回访六项措施对假释罪犯进行社会危害性管控。据了解,这在全国也属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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