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
办理假释的流程,假释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以上就是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假释的流程,假释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总的说来就是。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具体程序上文也有介绍。 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什么是假释?假释的条件是什么?假释的考验期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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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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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详解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类似于俗话说的软禁。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三条,作为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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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条件的提前释放
是刑罚执行中的假释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法执行制度。 附条件的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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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假释新规定
最新办理假释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2016年假释的新规定 什么?下面律咖小编将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目前我国适用假释的规定如下: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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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罪犯减刑假释有问题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新闻发布会获悉,自今年9月,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通报鲁潇等11名罪犯申报减刑、假释的材料涉嫌造假的情况后,省高院及时安排部署,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决定由省高院复查罪犯鲁潇、宋皓、杨明、廖勇的案件,指令相关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罪犯龚明飞、谢先益、邱善等人的案件。 从无期减为18年3个月,私藏火机扣分未被如实反映 罪犯鲁潇,今年26岁,四川省邻水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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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释疑 深圳龙华法迈所律师
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情况与其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对确有财产刑执行能力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当然,对于确实没有执行和履行能力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不应从严掌握。同时,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也表明其能够认罪悔罪,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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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十四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三百三十六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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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申请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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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提请假释需要提供担保吗? 在我国,提请假释不需要提供担保,也就既不需要交保证金也不需要提供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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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犯减为有期徒刑的可以假释吗?
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依法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只要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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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假释的规定
刑法对假释有哪些具体规定?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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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释义解读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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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通常称为“侦查羁押期限”,这个期限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起第2日开始计算,至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时止。关于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既规定了一般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还对案情比较复杂、重大等有特殊原因的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作出具体规定。 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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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法律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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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适用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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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注意事项
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律咖网律师 解答: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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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的假释手续
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假释手续如何办理? 牡丹江律师 解答: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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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程序要多长时间
假释的司法程序大概多长时间? 齐齐哈尔律师 解答: 从分监区-监区-监狱-法院 每个程序都要走一段时间!大概要两个月。 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和制度问题 1、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申报的材料、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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