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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的情况: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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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盗窃罪量刑指导意见 2013-4-8 22:05:41 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1、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盜窃数额超过数额较大起点,并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三分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超过或者低于数额巨大起点的三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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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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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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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9]13号 为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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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法释(1998)8号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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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长中法发[2010]20号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修订版)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长中法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 根据工作部署和要求,从2009年6月至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宽城区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开展了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犯罪、强奸、非法拘禁、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十五类犯罪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并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形成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修订版)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修订版)。在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经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从2010年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对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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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非法拘禁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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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高法发(2010)21号 2010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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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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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积极报警并拨打120将伤者送医,伤者经救治无效死亡,肇事司机被公诉到法院后又积极赔偿16万元,诚恳认罪不推责,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3月1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此案,肇事出租车司机获得从轻量刑,被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1月26日,李xx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乐县西邵乡侯古宁甫村路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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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量刑问题 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很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可以判到死刑,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刑期从管制、拘役至无期徒刑。具体来说: 一、盗窃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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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伤害罪? 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构成本罪,要做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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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分行为犯和结果犯两种类型。行为犯的主观上为直接故意,只要实施了行为,不论是否构成伤害结果都构成犯罪。而结果犯的主观故意为间接故意,要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以下是故意伤害罪的各种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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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言:长春婴儿遇害案疑犯周喜军是为儿子顶罪 警方:认定周喜军为婴儿遇害案疑犯 长春婴儿遇害案疑犯周喜军自首后,曾一度有传言说自首嫌犯是顶包的,替他儿子顶罪,孩子是自首人的儿子掐死的。 吉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最新消息,“304”案件犯罪嫌疑人落网后,长春市公安机关连续作战,深入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婴儿的父母和亲属看到了婴儿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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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进行调整,即贪污受贿罪按每贪污受贿十万元量刑一年作为基本量刑标准,并将贪污受贿犯罪单罪的有期徒刑最高期限延长至40年。 建议3 死缓改无期徒刑流放 议案表示,死缓作为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刑法》中关于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条件由“抗拒改造,情节恶劣”修改为“故意犯罪”后,死缓制度逐渐成为名不副实的生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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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多种量刑情节竞合的适用 【内容提要】由于量刑情节是一个关乎法定刑适用的重要范畴,而它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以及我国关于量刑的一般理论的可操作性差给审判实践带来了难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从理论上讲,同一案件并存两个以上的量刑情节时称为量刑情节的竟合。量刑情节的竟合有同向竟合与逆向竟合之分。前者是指案件并存两个以上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情节;后者是指案件并存从宽和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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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 深圳市贩卖毒品罪刑事律师 【概念】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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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有关期限对照表   期 限 立案 — 侦查 2 —7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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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醉驾案件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是否构罪的标准呢?认定犯罪之后是否适用缓刑呢?律咖网小编来回复你醉酒肇事是否适用缓刑。 醉酒驾车案件主要就是依据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要超过80mg/100ml的即认定构成犯罪。 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们明显感觉到,由于目前对于此类犯罪在情节认定及量刑幅度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法院在作出裁判的过程中还存在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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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3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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