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运用 > 缓刑
[缓刑] 什么是死缓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缓刑] 如何执行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 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咨询律师: 胡骅
行刑是刑罚执行的简称,随着社会的进步 行刑也随着有所改变,本文为您详细介绍行刑社会化视域下的缓刑制度改革,欢迎阅读,如果还有法律问题可以到律咖网加律师qq号为好友后,让律师为您专业解答。 行刑社会化是当今世界行刑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其深度和广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刑罚制度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咨询律师: 胡骅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又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完全可以成为缓刑的适用对象。 3、行为人被处以罚金刑时缓刑的适用。行为人被判处罚金刑的时候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将规定对罚金刑所具有的弊端与合理之处相比,笔者认为利大于弊,对罚金刑适用缓刑只要正确运用,并不至于损害刑法的权威和和公众对刑法的信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很多人对于缓刑存在很多误解,以及缓刑适用的刑种条件也很模糊不清,本文刑事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缓刑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短期自由刑是缓刑适用的基本刑种,因此现代各国普遍规定对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人可以适用缓刑。有的国家还对短期自由刑作了进一步分类,如现行日本刑法典将自由刑分为惩役、监禁和拘留,根据该刑法典第25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缓刑的自由刑为惩役和监禁,对拘留不得适用缓刑。
咨询律师: 胡骅
缓刑的判决不仅要符合缓刑的刑种条件,还必须符合缓刑的实质条件。概括起来,缓刑的实质条件所指向的核心内容为犯罪人无再犯可能性,即对犯罪人适用缓刑也不会再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在具体衡量标准上,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犯罪人所实施犯罪的情节、悔罪表现来判断是否对其适用缓刑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但是管制同缓刑却存在许多相同之处: (一)对象基本相同 虽然缓刑是适用于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明显比管制的情节为重,但是对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并没有实际执行,而附条件暂缓执行。管制虽然是限制自由的刑罚,但是它仍然属于执行刑,是在实际执行刑罚,并没有暂缓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网友咨询:缓刑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规定? 金律咖师 为你解说: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网友咨询:缓刑适用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绍兴律师 为你解答: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咨询律师: 胡骅
网友咨询:缓刑撤销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嘉兴律师 为你讲解: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网友咨询:律师你好,请问故意伤害罪能否适用缓刑? 温州律师 为你讲解: 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过失犯罪的; 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 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咨询律师: 胡骅
能判缓刑吗大概多少费用呢 枣庄律师 为您解说: 第一、律师费各地都有统一收费标准,可以依标准协商。  第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若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可以判缓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中,法院对民事部分调解并双方签字同意后,这个钱什么时候拿到?法院说必须要等判决生效后才给。并说刑事审判就与原告没关系了。我想问一下, 1、民事赔偿款到底什么时候给? 2、刑事审判可以不让原告参加吗?判决说给原告吗?我们如果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影响民事部分的调解吗?(这是公诉案件,我指的原告是受害人。被告走过关系了,法院说,如果不接受调解,民事判了也不好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监外执行的条件及批准程序有那些? 锡林郭勒盟律师 为你解答: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
咨询律师: 胡骅
这也是实践中最难把握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要素,对于适用缓刑后是否还能再危害社会应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判断。 第四、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能否适用缓刑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建议向专业的刑事律师做详细咨询。在此过程中,要谨防某些好心人以疏通关系的名义向家属索要钱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这也是实践中最难把握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要素,对于适用缓刑后是否还能再危害社会应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判断。 第四、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能否适用缓刑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建议向专业的刑事律师做详细咨询。在此过程中,要谨防某些好心人以疏通关系的名义向家属索要钱财。
咨询律师: 胡骅

量刑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3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