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抢劫获缓刑
发表时间: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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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单亲家庭少年持刀抢劫一初中生,近日,越秀区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钟某某、敖某某判处缓刑。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两个单亲家庭少年持刀抢劫一初中生,近日,越秀区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钟某某、敖某某判处缓刑。
被告人钟某某为广州某中学初三学生、被告人敖某某为广州某中学初二学生。2012年11月23日下午,两人在东风西路与康王路交界处的人行道上,以胁迫的方式将陈某某的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956元)抢走。得手后两被告人将抢得的手机销赃得款500元,平分后将赃款挥霍花光。
办案检察官指出,单亲家庭的孩子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怀与爱护,很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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