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又抢劫的要并罚吗
发表时间: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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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6日从开封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耿某抢劫一案近日由开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耿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再次犯罪,而受到严厉惩处。
耿某系开封县刘店乡农民,2010年4月23日因犯抢劫罪被开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0年4月26日被释放。可他不思悔改。2012年7月11日14时许,耿某在开封县刘店乡某村村民孙某家翻出现金1536元,准备离开时被孙某发现。欲逃跑的耿某拿起凳子砸到孙某的左肩膀上,此时,孙某的两个朋友赶到制服了耿某。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耿某被判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之前耿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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