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执行的条件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哪些是适用缓刑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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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庭,,具备缓刑条件,立功,退账,表现好,就是四年前有个吸毒拘留十五天前科。会不会法院不判缓刑,等宣判书判的不是缓刑,可不可以上诉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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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咖网律师咨询回复:
您好 缓刑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觉得刑罚过重,可以上诉的,具体的案件的量刑有可能是一个范围,是否具备缓刑条件还是需法官综合考虑的。缓刑需三年以下的刑罚
相关法律知识: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罪当处死。如果所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当时不是非杀不可的。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审判实践的情况看,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民愤不是极大的;有多名主犯,罪行相对较轻的主犯;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被害人有明显过失,而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的等一般可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对被判处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必须满2年才能减刑,在2年期满以后减刑,并不局限于期满的当天减刑。
在2年期满以后的一定期间内,人民法院对死缓执行的罪裁定减刑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也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协助政府破获重大案件,消灭灾害事故或制止其他罪犯逃跑和行凶等破坏活动,对国家和人民有其他重要贡献等。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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