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考察
发表时间:2015-04-01
浏览次数:393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实践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缓刑适用越来越普遍,相应的,撤销缓刑的案例亦渐为常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如何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考察”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