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运用 > 缓刑 > 如何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考察
如何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考察
发表时间:2015-04-01 浏览次数:393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实践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缓刑适用越来越普遍,相应的,撤销缓刑的案例亦渐为常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如何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考察”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量刑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