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籍被告人能否适用管制或者缓刑
发表时间:201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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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指出,对外国籍被告人是否适用管制刑,要看是否有条件执行。对在我国没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及单位的外国籍被告人,不宜判处管制。对有条件执行管制刑的,可以依法适用管制刑。同理,对外国籍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也要看是否有执行缓刑的条件。如果没有执行缓刑的条件,不能适用缓刑。如果有执行缓刑的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对外国籍被告人是否适用管制或缓刑,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被告人在我国是否有固定的住所、家庭、工作单位,在我国是否能够独立或者依靠家庭成员生活。对外国籍被告人拟判处管制、缓刑,而其合法居留权尚未解决的,应当事先同公安机关协调解决被告人合法居留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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