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恶意透支的情形
根据《刑法》以及《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通过公安机关追究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另外,《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恶意透支的情形: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二、恶意透支对应刑责
1万~10万元: 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注意事项】
1、“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2、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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