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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
发表时间:2013-08-17 浏览次数:245

网友提问:

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大兴安岭律师解答: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相关知识: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也就是金钱的出借者,可以是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企业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就将贷款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虽然这些企业在贷款时并未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但是后来其将贷款擅自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经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相符,构成高利转贷罪了。

另外高利转贷罪属于结果犯,也就是说,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对于怎样认定“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高利转贷的,就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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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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