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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一万元就触犯刑法
发表时间:2013-01-07 浏览次数:297

如今,信用卡消费、信用透支取现等方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就在人们习惯这种便利的消费方式时,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却不断攀升。总结2012年,银川就发生多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为此,银川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发出预警:信用卡诈骗发案数呈上升趋势,银行应严把信用卡审查关。持卡人应及时还款,避免出现不良银行信用记录或触犯刑法。

2012年8月,银川警方接到一家银行报案,称吴某2009年在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后,于当年1月5日透支近30万元。截至报案时,本息共计33.6万元。吴某透支巨款后,变更联系方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均无法联系。银川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金融犯罪侦查支队立即立案,并将吴某列为网上逃犯。当年11月8日,吴某在银川某银行办理业务时被民警当场抓获。2009年4月2日、4月13日,付某先后在宁夏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两张。在消费过程中,付某利用两张信用卡,分别透支5990元和5980元。超过还款期限后,银行多次向付某催收欠款,付某采用变更联系方式及住址的方式逃避催收。案发后,付某退还本金及利息共计4.55万元。2012年5月,金凤区公安分局上海西路派出所先后接到宁夏银行电子银行部工作人员报案,反映郑某、张某、贺某、杨某4人在宁夏银行办理信用卡后,分别恶意透支数万元,逾期不还,其中张某逾期达5年之久。接报后,办案民警对案件开展侦查并侦破该案。

在警方立案侦查的这些信用卡诈骗案中,其中恶意透支类案件占了多数。由于持卡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意识到信用卡透支后不还款的严重后果。据民警介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时忽视了自己的还款能力。多数人在办理信用卡时,仅注意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并没有认清自身的还款能力,甚至向银行出具假的家庭和个人收入证明,用欺骗手段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多数人对信用卡犯罪的形式、方法、法律法规不了解,以至于银行上门和下发还款通知书时,也均不理睬,心想只不过影响的是信誉度问题,不构成犯罪。

警方提醒,据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1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通过恶意透支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持卡人而言,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应需要树立诚信意识,量入为出,及时还款。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全文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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