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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
发表时间:2012-02-28 浏览次数:473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千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说明]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要看:1〕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法律上有无扶养义务;(2)被害人是否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3)行为人拒绝扶养是系于故意,过失,还是自己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只有有扶养能力而故意拒绝扶养的才构成犯罪;(4)遗弃行为情节是否恶劣的,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二、遗弃罪与虐待罪在犯罪主体、客体和主观方面的特征很相似,两者主要区别是犯罪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行为人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尽扶养义务,后者则以作为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迫害,应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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