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法律法规 > 刑法法则 > 生活中你以为的小事儿,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了(第二辑)
生活中你以为的小事儿,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了(第二辑)
发表时间:2015-10-22 浏览次数:39

生活中你以为的小事儿,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了(第二辑)

1、你是个体老板,经常用自己的pos机帮朋友刷卡套现。

作为个体老板的你拥有几台pos机,帮朋友刷信用卡套现,以为这都不是个事儿,兄弟们互相捧场相互帮忙才能共谋发展啊。当然你朋友也够哥们,刷完卡后给你点手续费以示感谢。可就在接了习以为常的“感谢费”后,其实你已经触犯了《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罪”了。

在此,要特别要提醒那些以套现收取手续费为职业的人了。

2、我是个体业主,客户需要发票时,以别的公司的名义为客户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是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个体老板们为养家糊口,为了极力挽留住客户,经常找人代开各种发票,包括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你不知道的是,你的这种行为其实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了,而且该法条规定的还很全面哦,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生活中你以为的小事儿,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了(第二辑)”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2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更多分类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