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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对第一款的理解:“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指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起主要作用,就作为主犯处罚;反之,若起次要作用,就作为从犯处罚,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
2、根据共犯从属性,第2款是指,被教唆的人(实行犯)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没有达到既遂的程度,未遂或中止了,所以可以从宽处罚。
3、教唆的对象必须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如果被教唆的对象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但是有犯罪的意识,也成立共同犯罪,不过这个犯罪是客观层次上的。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是有共同的行为也是共同犯罪,只是因为一方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给予处罚。
4、行为人对同一犯罪内容同时实施教唆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或用传授犯罪方法的手段使他人决意实施的,择一重罪处罚。
5、单独定罪,不作为教唆犯进行处罚的罪名: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妨害作证罪、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引诱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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