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分类:刑事诉讼
包公审石是一个古老的故事。
宋朝的时候,有一个小孩,靠卖油条挣几个铜板和妈妈相依为命。一天,小孩在庙会上卖完油条,站在一块石头上看戏,盛油条的篮子就放在身边的石头上,看完戏后小孩发现篮子里的铜钱没有了,小孩坐在地上大哭。
包公正好打这路过。包公询问了情况,说要审问石头,是石头偷了小孩的钱。包公命令张龙、赵虎、王朝、马汉将石头抬到开封大堂门前,公开审判。
庙会上人很多,出于好奇心,都跟着包公到开封大堂旁听。
包公问石头:"你是不是偷了小孩的钱?从实招来!" 连问数遍,石头当然不会回答。
包公大怒:“不动大刑,谅你不招。与我重打四十大板!”
王朝、马汉抡起黑红棒开始打石头。
围观的人哈哈大笑,嘲笑包公是糊涂蛋,石头不会说话,这太荒唐了。
包公突然一拍惊堂木:“本府审案,何人在此喧哗,咆哮公堂者,每人罚一枚铜钱。”
公孙策端来一个水盆,让每人往里扔一个铜钱。
有一个人刚把铜板丢进水盆,就被包公抓住了,说这个是小偷。
小偷不承认,包公大怒:"小孩的钱放在油条篮子里,钱上有油,只有你丢下钱,水面上浮起了一层油。偷钱的不是你是谁!"
从小偷身上搜出的钱放在水盆里都起油花,且与小孩丢的钱数额一致。小偷只好伏法。
包公审石,审石头是假,收集物证是真。包公利用的是赃物附着物(油迹)与篮子的附着物(油迹)具有同一性的道理,很快破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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