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其中,关于刑法第341条、第312条的解释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非法收购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介绍,关于这条立法解释有个背景,即党的十八大专门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非常突出的地位,但事实上一些地方食用野生动物,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现象还比较猖獗,这既是一种社会陋习,同时又是违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一个推手。所以根据这种形势,也根据刑法的规定,有必要明确对其中的一些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社会行为起到引领和规范作用。
他指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讲,刑法规定了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买来吃或者买来用的,在性质上与非法收购是相同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作出的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还包括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刑法第158条、第159条分别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及其刑罚。关于上述规定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此次解释明确: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此条解释是由于去年公司法修改中“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后,刑法相关规定面临适用问题而进行的解释。
此次立法解释还包括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有3条,包括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的解释;关于被害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收监程序的解释。
据介绍,法律解释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宪法职权。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可以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立法法明确规定,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李寿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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