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促销、当家教……暑假来临,不少在校大学生并没有选择回家,而是通过各种打工方式,在工作岗位上积累社会经验。7月11日,在驻马店某超市遇到了做饮料促销员的小郭,今年大三的她已经有两个暑假没有回家了。
然而,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大学生打工过程中很容易误入 “圈套”。某高校机械学院大三学生暑假找到一份办公室文员的短期工作。假期过后,老板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扣发工资,他却无能为力。
律师指出,因为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暑假打工是临时性的。按照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再加上,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暑期打工时不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中介诈骗、传销陷阱、网络欺骗等诈骗行为,或用工单位收取抵押金、扣压身份证件、拖欠或克扣打工劳务费等侵权行为。
对此,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对大学生打工者提出两点建议:一要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轻易相信街头上“急聘”“急招”的小广告。最好选择合法用工单位打工,尽量签订 《暑期打工协议书》。二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暑假打工要本着赚“经验”第一,赚“钱”第二的原则。打工期间要自觉遵守用工单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也建议,用工单位要践行社会责任,积极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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