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理论界有如下几个观点:二类要件说。这种观点把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要件分为正当防卫的先决条件和实行正当防卫的合法界限(合法条件)二类,然后在各类之内提出具体条件。正当防卫成立的先决条件,是决定正当防卫行为能否发生而成立的要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有来自对方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第二,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行或者明显地威胁着受法律保护的某种权益的时候。
实行正当防卫的合法界限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违法或者犯罪的侵害行为,只能以对不法侵害者本人的利益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者实行。
第二,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和其他权利。
第三,实行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二方面条件说。有学者吸收外国刑法理论的经验,把正当防卫的条件概括为侵害方面的条件和防卫方面的条件两个方面。
认为侵害方面的条件包括:
第一,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第二,必须有实际存在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进行防卫。
防卫方面的条件包括:
第一,正当防卫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
第二,正当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四条件说。
四条件说认为: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为:
(1)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
(2)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四要件说主张防卫意图不要说。主要理由是认为正当防卫行为不少是在一瞬间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反射行为。
如果强调以具有防卫的意思为必要条件,那么正当防卫成立范围很明显是狭窄的。五条件说。该说认为正当防卫有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者;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中;
(4)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卫公共的、本人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其理由是:
(1)该说认为四要件说只不过反映了正当防卫的客观方面。而正当防卫不仅有其客观方面,而且有其主观方面。这些主观方面对正当防卫的成立来说,同样是不可少的。
(2)正当防卫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
(3)如果否定了正当防卫的主观因素,必然把正当防卫视为条件反射,从而抹杀正当防卫的社会政治和道德以及法律意义。
(4)否认正当防卫的主观因素,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认定。 参见李光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论》(上),251~256页。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正当防卫成立条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