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生命健康受损的责任承担问题
发表时间: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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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分析说明]
因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权受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强度可以适当地超过侵害行为的强度,但必须以制止侵害为限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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