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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概述
发表时间:2010-08-17 浏览次数:139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犯罪制造便利条件的准备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犯罪预备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为实施犯罪而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二、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犯罪预备的特征

(一)主观上具有为了犯罪的目的。(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二)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三)停止的原因: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 。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1、主要是看有没有实际的犯罪准备行为。如果行为人流露出某种犯罪的意思,这本身不是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预备。

2、刑罚惩罚的是犯罪行为,而不能惩罚思想。

3、刑法不惩罚思想,但并不等于通过语言、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都仅仅是思想或犯意流露,而不是行为。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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