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办信用卡透支构成犯罪
发表时间: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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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一男子心生“发财”之念,冒用亲友身份办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近十万元,结果被判信用卡诈骗罪,落得人财两空。近日,寿宁法院审结这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郭某持本人及其妻子、亲友等多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别在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并将这些卡用于消费、取现,数额计70731.42元。之后,被告人郭某未经一朋友同意,使用朋友身份证复印件及虚假身份证明办理一张信用卡,透支消费9899.89元。2012年4月份,被告人郭某又将另一朋友委托其注销却未注销的2张信用卡透支消费,计14963.21元。
款项到期后,经多家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郭某均未归还。寿宁法院认定,被告人郭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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