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发表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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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刑法因果关系在刑法体系中的正确定位。刑法因果关系本身并不直接说明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而是存在一种影响刑事责任的具体的运行机制,从刑事责任的功能以及刑法因果关系在实践中的运行角度看,刑法因果关系通过其运行机制,对刑事责任的质与量都提供客观基础。
1.因果关系是客观属性,刑事责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存在因果关系并不等于要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要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某人于雨夜躺卧一货车下避雨睡觉,第二天早晨司机倒车装货时压死该人。虽然倒车行为与压死一人的结果有因果关系,但因为司机并无故意或过失,而无责任。
2.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只是不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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