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扩招后,大学生(包括大专生、研究生)人数不断的增加。2000年至2005年,在校大学生人数平均每年增加19%。截止2005年底,仅是普通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人数就已达到了1660万人。在校大学生已成为一个特殊而庞大的群体。因此,对于在校大学生故意犯罪这一问题,我们就不能忽视。
一、在校大学生故意犯罪的现状
在校大学生故意犯罪是指在各类高校(普通、成人高校、高职院校)就读的大学生故意实施了刑法禁止并且严重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0世纪末,我国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人数占高校总人数的1.26%。21世纪以来,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更是不断上升。如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公安分局2005年刑事拘留的在校大学生是2000年的3.8倍,大学生犯罪人数共上升220%。从2002年到2006年1月,成都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了199件231名犯罪的在校大学生。重庆市沙坪坝区2000 年至2003年10月共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50件66人,其中2000年9件15人,2001年11件15人,2002年12件15人,2003年10月前18件21人。这些地方都是全国高校比较集中的地方。可见,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在全国都处于增长中,在校大学生故意犯罪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在校大学生故意犯罪的特点
1、犯罪类型多样化、智能化。长期以来,在校大学生犯罪涉嫌的罪名都是以盗窃和故意伤害为主,如北京市海淀区2000年至2005年拘留的大学生犯盗窃和故意伤害罪约占总数的68.9%。但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类型开始多样化,如“非法传销罪”、“组织卖淫罪”、“非法卖血罪”等。如 广西贵港市石羊塘派出所于2003年9月9日查获一个非法传销窝点,涉案人员达500多人,其中90%是在校大学生。重庆市2004年6月查处的“欧丽曼”非法传销一案中竟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正规高校的本科生2000多名。2002年以后,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在校大学生故意犯罪开始向智能化发展,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比如大学生卢某就利用“黑客”软件,盗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不仅自己使用,而且还向好友传播,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几万余元。
2、犯罪人的类型和范围不断扩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肖剑鸣教授把犯罪人的类型分为:职业性犯罪人、习惯性犯罪人、偶然性犯罪人、激情性犯罪人、精神病态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根据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总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属于偶然性犯罪和激情性犯罪人、精神病态犯罪人三种。其中以盗窃等侵财型的犯罪以偶然性犯罪为主,而激情性犯罪则以暴力犯罪为主。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自2000年以来,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在校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还有北京市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也有很多来自北大、清华、北航等名牌院校。在所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中,以偶然性犯罪和激情性犯罪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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