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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发表时间:2011-11-10 浏览次数:192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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