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犯罪 > 犯罪构成 >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发表时间:2010-07-20 浏览次数:297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换言之,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控制和支配的能力。

对于正常人而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是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是完全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

对于非正常的自然人(主要指精神病人和生理残疾人)而言,刑事责任年龄有以下三种规定:一、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二、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指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经法定程序确认的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三、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经法定程序确认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身体残病的人,刑罚只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的刑事责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刑事责任能力”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犯罪构成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9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