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要负刑事责任吗?
发表时间: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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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咨询:我朋友喝多了,和人家打架,那人住院了,但是伤势不严重,也没什么明显的伤势,我朋友被拘留了,那人死盯不让放人,还会有更严重的后果吗?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席律师解答:从你的咨询来看你朋友是否会承担更严重的后果要看那人的伤势有多重,如果鉴定出来是轻伤以上,你朋友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伤势是否严重,有时候但从外观不能断定的,如果真的如你表述"伤势不严重",则警察自会依法依程序作出处理决定(罚款或行政拘留),依法决定拘留还是放人(是否放人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此时,可能要承担对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支付对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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