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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啥标准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478

法律界人士指出,死亡赔偿金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再支持的“法律规定”,源于最高法有关领导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意是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使案了事结。遗憾的是,讲话被片面地理解为死亡赔偿金不再支持,全国各地法院均遵照执行。法律专家建议,最高法应该尽早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规范判决结果,让广大律师及民众都能准确找到法律依据。

案例回放

案例1:索赔死亡赔偿金遭法院拒绝

2007年6月30日晚,小钊等农民工到烧烤摊吃烧烤时,因争抢座位,与食客周某厮打在一起。周某抓起烧烤摊上的刀具朝小钊腹部猛刺一刀后逃离现场。后小钊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则投案自首。周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法院受审时,小钊父母提出包括20万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3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万元丧葬费等共计67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庭前调解时,周某家人愿意赔付3万元并交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对小钊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认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小钊家人提出的合理赔偿请求2.38万元。鉴于周某自愿赔偿金额超出了法定数额,法院予以准许。宣判后,小钊家人对判赔数额极度不满,认为判决不公,拒绝签收判决书。法官对此释疑:“签收法律文书不代表生效,你若不服,还可以上诉。”小钊家人这才签字,后提出上诉。两个月后,上级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案由不同判决出现巨大反差

2007年12月3日,新疆男子阿昌因占道行驶,将路人王老汉撞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王老汉于10天后身亡。随后,王老汉的遗属将阿昌诉诸法院,提出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丧葬费、扶养费等总计16.5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审理后,对上述费用中有证据支持的予以认定。因精神损害赔偿费和死亡赔偿金属于重复诉请,最终判赔3.9万元死亡赔偿金等总计12万元。就在赔付期间,王老汉的儿子小王将阿昌打成重度颅脑损伤而亡。小王立即被捕,并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但阿昌的遗属对该故意伤害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时,死亡赔偿金却最终未获法院的认定支持。

本报记者 郭玉红

专家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郭玉红

嘉宾:甘肃世纪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梁 红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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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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