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身体损害赔偿 >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 五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五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4-06-21 浏览次数:312

一、五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ⅴ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单瘫(肌力2级以下);

(6)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6)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12)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 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5、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 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4)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5)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2)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9、 肢体损伤致:

(1)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3)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五)ⅴ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单瘫(肌力2级以下);

(6)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6)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12)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 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5、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 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4)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5)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2)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9、 肢体损伤致:

(1)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3)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二、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二)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三)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0元=193876元。

图文摘自网络,由广州杨友元律师为您推荐。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五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健康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