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粤高法发[2011]3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09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发(另文下发)。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适用《广东省201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表:广东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 项目 | 数值(元) | 说明 | ||
一 |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32380.86 | |
经济特区 | 珠海 | 25382.00 | |||
汕头 | 15178.59 | ||||
一般地区 | 23897.80 | ||||
二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 7890.25 | |||
三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22806.54 | |
经济特区 | 珠海 | 20370.00 | |||
汕头 | 13218.23 | ||||
一般地区 | 18489.53 | ||||
四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 5515.58 | |||
五 |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65431 | |
经济特区 | 珠海 | 58359 | |||
汕头 | 27698 | ||||
一般地区 | 40775 | ||||
六 | 住宿费(元/天) | 150 |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 ||
七 | 伙食补助费(元/天) | 50 |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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