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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解读侵权责任法亮点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390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从2002年初次审议至今,时隔七年,这一曾被搁置的法律终于出台。面对产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甚至是网络诽谤等侵权案件,法律法规终于不再“沉默”。据统计,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侵权纠纷等一审案件98万多件,2008年达到103万多件。  

“过去,面对侵权事件,法律法规要么浅尝辄止,要么无所适从。现在则完全不同了……”昨日,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对《侵权责任法》的7大亮点逐一解读。  

亮点1  

同命同价  

同一车祸遇难  

市民农民赔偿相同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典型案例:2005年年底,重庆一起车祸中有3个孩子不幸丧生,两个城市户口的孩子各获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个农村户口的孩子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  

律师解读:该条款从立法上厘清了“同命同价”的涵义,在同一侵权行为中死亡的受害人,不受城市户口、农村户口等身份不同的限制,可以得到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比如,一辆大客车发生车祸,车上多人死亡,在对死者赔偿时,不因其是城市户口或是农村户口的不同,死亡赔偿金而有所不同。  

同时要注意,获得相同数额死亡赔偿金,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即“同一侵权行为”及“多人死亡”,否则不适用该条文。比如,在两起车祸中,分别死亡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则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身份,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即“同命不同价”的法律依然适用。  

亮点2  

医疗损害  

泄露患者隐私  

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典型案例:2000年1月15日,刘某到某医院妇产科门诊做人工流产,脱下衣服躺在检查床上时,医师叫进10多名见习医生,指着刘某,介绍各部位的名称、特征。羞辱难当的刘某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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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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