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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09-05-21 浏览次数:314

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或2009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13231

8837

4454

3044

21000

36.25/

24.21/

12.02/

8.33/

10500/半年

以上数据适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审)理有关案件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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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2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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