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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发表时间:2007-04-24 浏览次数:419

2006530日零时起至2007529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序号

   

标准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8665.25

  

经济特区

珠海

18907.73

汕头

12229.17

一般地区

14769.94

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

4690.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1188.84

 

经济特区

珠海

14323.66

汕头

9505.66

一般地区

11809.87

农村居民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707.7

 

职工平均工资 (/)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396


经济特区

珠海

21791

汕头

14541

一般地区

23105

住宿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每人每天)

130

省财政厅 “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每人每天)

90

伙食补助费

深圳、珠海、汕头 经济特区 (/每人每天)

50

一般地区(/每人每天)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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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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