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1月21日早晨,堤口路济南市实验幼儿园马路正对面的辅道上,一处井盖不翼而飞。途经此处上班的市民曲女士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摔了个大跟头,住进了医院。到今天已经过去6天了,躺在病床上的曲女士始终未见相关单位的人前来探视。而曲女士丈夫多方查找马路检查井破损井盖的产权单位,却一无所获。由于搞不清一个井盖的产权单位,遭到的损伤不知由谁来补偿,维权之路很难。
律师说法:
如果能确定井里的线路是光缆,那光缆有可能就是几个通信单位的,例如移动、联通、电信等等,受害者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时,可以将几个可能的单位一起起诉,然后由法院去调查或由对方举证来证明井盖的产权到底属于谁。”
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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