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法律咨询:
我和一个人因为以前有点纠纷,他于9月13日下午邀一同伙将我殴打后跑了,造成我头部缝了十几针,身上多处肿痛,腰部肌肉受伤至今不能正常行走.虽然已经报案了,但是我想咨询一下,他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已构成犯罪?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已构成对我的毁容?我该如何进行索赔?该索赔哪些?
律咖网律师解答:
属于轻伤,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赔偿你的全部实际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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