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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腹部损伤评定标准
发表时间:2011-03-31 浏览次数:297
一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三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四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五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级

1.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八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九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脾切除;
3.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十级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脾破裂修补;
3.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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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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