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皮肤损伤评定标准
发表时间: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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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
二级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以上。 |
三级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以上。 |
四级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
五级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
六级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
七级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
八级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
九级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以上。 |
十级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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