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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损
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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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时,采用暴力手段强行索回赌资,致使被害人轻伤,该行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与典型的抢劫犯罪相比,差异明显。 从社会效果来分析。如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抢劫罪,容易使人误解,以为赌博赢得钱,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我国法律规定赌博违法相悖(当然如果不是赌博行为当事人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而是其他的人抢劫及所谓的“黑吃黑”,则是另一回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定罪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罚。因为打架斗殴双方都是出于主动,而且处于互殴的运动状态,一时情急、失手,就可能造成对方死亡。 对有些案情复杂,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一时难以区分,内部分歧意见很大的,为了慎重起见,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论处。 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故意的内容不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2015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并公布了云南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审理(法庭辩论终结前)和调解的人身损害赔偿案,适用此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身体损害赔偿] 盗窃被抓中打伤他人如何定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和抢劫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盗窃罪不使用暴力,而抢劫罪要以暴力、胁迫为要件,同时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将转化成抢劫罪。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咨询律师: 胡骅
春节将至,亲戚朋友间聚会喝酒难免。聚会喝酒本图热闹,但应避免因为喝酒出现的法律纠纷。因下列情形喝酒出现人身及财物损害,相关责任人会被认为有过错而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一、劝酒。 聚会劝酒,是朋友聚会常会出现的情形。但因为劝酒导致喝酒的一方饮酒过量,出现人身伤亡的情形,就会出现劝酒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要判处缓刑,必须符合:1、宣告刑必须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必须不是累犯;3、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以上量刑幅度属于法定刑,具体故意伤害罪案件需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律师的辩护确定一个基准刑,进而根据律师的辩护确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确定一个宣告刑,就是实际判处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权法》分为两种情况来确认“幼儿园”和“学校”的责任。 一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口耳相传的法律知识,流传甚广,但是却被严重误解。2015年4月21日笔者写了一篇文章《生活中被严重误解的法律常识》之“父债子还”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该文被大量转载。遗憾的是很多网站(公众号)转载时根本没有注明或保留出处。本文将解析另外两个被严重误解的法律常识:“非法同居”和“杀人偿命”。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 一、非法 同居 这是一个被误解很深的说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9 营养费 20-40 元 / 天╳营养期限 10 交通费 按票据 11 住宿费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12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 元 / 天╳期限 13 物损费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 14 鉴定费 凭票据 15 律师费 凭票据,依据律师合同与《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山东省统计信息网发布的《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人身损害赔偿技巧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何谓赔偿权利人? 3、法定被扶养人包括哪些人? 4、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5、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伤(未致残、死亡),谁作为赔偿权利?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请求? 6、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残(未死亡)的,谁作为赔偿权利?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请求? 7、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死的,谁作为赔偿权利人?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请求? 8、胎儿能否作为赔偿权利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云公交〔2015〕66号 关于印发201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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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以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客体的、独立的人格权。生命权为自然人专属享有。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以其机体生理功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并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身体组织、器官、肢体的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因受到他人侵害而引起的民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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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4299元。 二、201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6268元。 三、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456元。 四、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6036元。 五、2014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368元。 其中: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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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4号文) 宁司鉴协[2014]04号 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鉴定时机、鉴定标准的适用要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对部分损伤评定的特别规定及所引用条款、附则使用的具体要求,确保鉴定意见科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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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普通债权人不能直接主张债权,债权人与死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能通过诉讼另行解决了。 死亡赔偿金,是不法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侵害之后,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一种。目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有较多的争议,主要是集中在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财产损害赔偿性质,是否属于死者遗产的范围,能否由死者的债权人主张等方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仍将其介绍给自己的行为,应担由张某赔偿自己损失。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第2款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故意隐瞒肖某有精神疾病仍将其介绍给梁某的行为,损害了梁某的合法权益,故梁某有权利要求张某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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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浙江省(宁波除外) 注: 1、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局 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 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 2014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2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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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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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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