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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侵权内容 搜索引擎应负责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135

代表建议——

建议人:王明雯,西昌学院法学教授。她关于网络侵权问题的建议写入了《侵权责任法》;她连续3年关注网络立法,是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中利用微博征集民意的第一人。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李旭

连续3年聚焦网络立法

2日,赴京参加全国“两会”的王明雯代表激动地告诉记者,新近通过的《侵权责任法》采纳了她一条关于网络侵权的建议。鉴于规定比较概略,她将在今年“两会”上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就这一法律条款出台司法解释,尤其是对搜索引擎的侵权责任认定尽快作出规定,因为搜索引擎造成的侵权后果往往超出发布侵权内容行为本身的严重性。

去年12月22日,王明雯作为应邀列席会议的33位全国人大代表之一,参加了《侵权责任法》审议。会后,她的建议“应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侵权主体”被写入《侵权责任法》并获通过。

“我对网络的关注始于2004年。”王明雯告诉记者,在帮助其学生挽回网上购物损失的过程中,她惊讶地发现,我国网络立法远远滞后于互联网发展,从此这名法学教授与网络侵权问题较上了劲。

3年研究后,2008年全国“两会”上,她提交了耗时半年写就、45名代表附议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议案。2009年“两会”上,她又向网络暴力“开火”。

新开微博广泛征集民意

王明雯关注“网”事,也善用网络。虽然她已年过40,qq空间却比许多90后还整得漂亮。她2008年7月开通的个人博客成功地吸引了大批“粉丝”,每次王明雯出去参加“两会”、研讨会、座谈会或录制法律节目前,总会提前向“粉丝”征求建议、意见,尽可能地把群众的声音、期盼带到各个会场上去。

为传递各方群众的声音,王明雯今年专门开通微博征集民意。短短几天,这个新开通的微博已有数十条留言。赴京前,关于手机扫黄、平抑房价、遏制行业分配不公的好建议纷纷飞进了王明雯的qq空间和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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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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