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侵权损害赔偿 >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 工人日报:劳动者工作期间侵权由“东家”担责
工人日报:劳动者工作期间侵权由“东家”担责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108

 2009年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门,该法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诸多内容弥补了现有法律的空白。其中,有几项内容与劳动者关系尤为密切。

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侵权由用人单位“埋单”

对于普通人来说,工作是安生立命之本。工作往往都是单位给安排的,得听“东家”指挥。如果在执行单位的工作安排过程中导致损害别人利益的事件发生时,该谁来负责呢?诸如货车司机在送货途中将人撞伤、小区保安在安保过程中致人损伤……

对此,《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能否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据了解,在该法草案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和接受劳务一方的个人对他人赔偿后的追偿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认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不同劳动安全条件,其追偿条件应有所不同。哪些因过错、哪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追偿,本法难以作出一般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因个人劳务对追偿问题发生争议的,宜由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侵权责任的承担发生诉讼,将由法院来根据个案的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可否向劳动者追偿。

被派遣者工作中致人损害由用工单位赔

目前,不少企业和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及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三方关系。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关系比一般的劳动关系复杂,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劳动者在工作中致人损害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

针对此,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保姆、装修工侵害他人雇主担责

现如今,家里请保姆或者小时工的情况日渐增多,请装修工人装修房屋更几乎是家家都会面对的事。如果小时工、装修工在清洗或安装窗户时不小心打碎玻璃,玻璃正好砸伤路人,这种情况谁负责向受伤路人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工人日报:劳动者工作期间侵权由“东家”担责”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