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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馆冒名网上发婚纱照 侵犯他人肖像权
发表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219

案例:

李小姐刚结婚不久,一日,在逛某论坛时发现,自己的婚纱照被放到了网上,点击率还不少。了解后才知道,原来是拍婚纱的婚纱店老板冒名把其婚纱照放到了网上。婚纱店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律师说法:照相馆显然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侵权行为。照相馆以盈利为目的,未经顾客同意就把照片置于公开场合向其他人做宣传,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无论是挂在门店里展示还是公开放到网上,性质都是一样的。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照相馆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时删除网上的照片,消除影响,向顾客赔礼道歉。并且根据盈利所获,给予被侵权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一块比较难以界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可以求助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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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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