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家住丰台街道某社区的马先生刚刚做完胃部手术,需要在家休息静养。但他家楼上的一对年轻夫妇每天播放的音乐声音很大,还时常有小孩蹦蹦跳跳。以前马先生总觉得是楼板隔音不好,况且他也没有生病,还可以勉强忍受;可近日因为刚刚手术,身体极为虚弱,实在无法接受楼上发出的噪音。为此,马先生的家人来到丰台街道司法所咨询,如何解决这件烦心事。 专家回复: 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物权法》第84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第90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及我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46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之规定,告知马先生家人:对于这种相邻权受到侵害的情况,首先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物业、居委会)反映,请求帮助解决;而对于调解未果的,则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要由相关部门对楼上传出的“音乐”噪音做出鉴定,证明噪音的确影响到了相邻的正常生活。如果楼上邻居家的“音乐”声确实达到了噪声的标准,则应该立即改正其不当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精神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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