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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局长”人格分裂?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255

《新闻1+1》——日记内外

   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局长日记”的作者,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韩峰前天被自治区检察院批捕,昨天并被处以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的处分,我们先来关注一下这条新闻。

解说:

被批捕,被双开,昨日“局长日记”门事件的主角,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得到了这样的处分。今天韩峰涉嫌受贿被批捕的新闻,刊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查网最显著的位置。文中写到,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的八年,韩峰利用先后担任青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一个月里,一面是“局长日记门”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而另一方面,面对外界猜测,有关方面对此事的处理,也在与时间赛跑。

广西这个局长日记啥都写,2010年2月初开始,这个以第一人称记录的网帖引发了网民热议。帖子以日记体形式记录了广西烟草系统一干部,一次受贿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情况。

帖子在网上广为传播,成为热门话题。被网民称作“局长日记门”。该日记共计500余篇,钱、权、酒、色等几个关键词,频繁闪动在5.5万字的网络日记中。

网友统计日记发现,在一年五个月零十天内,日记的主人喝酒185次,与同僚去歌厅唱歌42次,受贿7次,共计27.5万元,而由于日记大量使用了姓名、地点以及会议记录等。网友搜索发现,日记主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韩峰。

字幕提示:

2010年2月22日,韩峰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停止调查。

解说:

2月22号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上网时浏览到了这篇日记,立即汇报给局领导,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当天下午就决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进行初查,并当天宣布,韩某停止接受审查。

字幕提示:

2010年3月1日,官方宣布纪检部门对韩峰立案调查。

解说:

根据初查情况判断,局长日记的内容不是空穴来风,针对外界的猜测,3月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向媒体这样回应。同一天,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党组决定,对当事人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正式调查。随后,该局召开紧急会议,表示要汲取此事教训,全力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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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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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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