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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调解一起侮辱案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107

最近,忻城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侮辱犯罪案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妥善主持调解了案件当事人的纠纷,使矛盾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

忻城县古蓬镇蒙某与蓝某是姑侄关系,原本就是一家人。今年6月15日,侄儿蒙某为自家的菜地围篱倒塌一事与姑姑蓝某发生争吵,对骂中,蒙某特别激动,为了解气,竟当着围观众人抓起路边的一包牛屎直径往蓝某的脸上擦、往蓝的嘴里灌,使蓝某满口是屎满脸是粪,而蒙某却仍然怒气未消,骂声不断。

忻城县公安局以蒙某涉犯罪向检察机关报捕。忻城县检察院受理后认为蒙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涉嫌侮辱犯罪。但鉴于蒙某犯罪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被害人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因此,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蒙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又亲自主持案件当事人回到谈判席进行调解。在检察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之下,双方自愿达成由蒙某赔偿蓝某八千元医药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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