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侵权损害赔偿 > 人格权侵权赔偿 > 侮辱罪案例
侮辱罪案例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295

家住兴义市的陈某,因怀疑丈夫与他人关系暧昧,竟扒下其内裤进行侮辱泄恨。5月17日,记者从兴义市法院获悉,被告人陈某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陈某的丈夫张某和外地籍36岁的杨某在外地打工时相识。张某回到兴义后,杨某也来到兴义与张某联系。2006年2月5日下午6时许,陈某回到兴义市下午屯街道办事处下午屯村南门组的租住房内,遇到杨某和张某在自己家中,因怀疑二人关系暧昧,遂与杨发生争吵、抓扯。

当天,在下午屯峰林大道加油站旁一巷内,陈某和母亲、姐姐又见到张、杨二人在一起,三人气愤至极。三人便持扫帚等物对杨进行辱骂殴打,强行扯下杨的内外裤后将杨拖到楼下水泥地上,致杨下身全裸,引来多人围观。随后赶到的张某用衣服将杨某包住,并将杨某带走。后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面部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陈某及其母亲、姐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分别判处陈某之母、姐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侮辱罪案例”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