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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被被擅自用欲多处 七旬妪怒讨肖像权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346

年逾七十的张女士长期定居国外。回国疗养期间,张女士无意中发现自己的照片竟然被用在多处广告和封面中。一怒之下,张女士将照片制作方、广告公司和广告使用人等全部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肖像权纠纷。

据张女士称,自己已经定居国外,多年未回国。今年其回国疗养期间,听朋友说自己的形象被用在广告中并张贴在公交站台等处,但其从未允许和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因为受到朋友的质疑,认为其出卖自己的肖像赚取收益,张女士一怒之下将照片制作方、广告公司和广告使用人等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

庭审中,被告各方各执一词。广告公司称,其是合法购买了具有正式版权的《中华图片库》光盘,并从中选取了图片进行广告制作,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广告使用人则称,其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对于是否侵权自己并不知情,如果存在过错也不应由其承担。而《中华图片库》光盘制作发行单位则拿出了张女士签字的权利让渡书,称光盘中的照片得到了张女士的许可。

张女士称,当初自己确实曾受邀请参与了一组影视节目的试镜,但并没有将自己的肖像让渡给被告方。而且对于被告方提出的自己收取了八百余元报酬的说法,张女士坚决予以否认。

张女士表示,因为肖像被非法使用,她遭到朋友的非议,对此被告方必须书面道歉,而且道歉的内容必须把本案的事实写清楚。

据了解,广告使用方已经将含有张女士肖像的广告全部撤下。

本案将于近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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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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