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肖像权的维护问题
发表时间: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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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肖像权的维护问题
09年9月中旬我和爱人一起在影楼照了怀孕照,以500多元的价格买下底片,时隔3个月,我的一个朋友去该家影楼后,发现我怀孕照成了宣传相册,在未经我与爱人同意后私自留存底片,做成相册供客人翻看。朋友告之我这一情况后,感觉很不舒服,因为里面有裹纱照(比较裸露)。
律师解答:
关键是取证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将你的肖像用于经营宣传,你可以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您也可以为您的家人、孩子、朋友、爱人画上一幅肖像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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