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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使用协议书
发表时间:2013-07-21 浏览次数:365

肖像权使用协议书

根据本公司之规定,凡参加我公司(人体摄影活动)所拍摄之人体照片,可以用于国内外正规书刊、摄影艺术展、摄影比赛等。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及各种传媒;不得用于各种非法出版物,否则将视为侵犯人体模特肖像权之行为,本公司和人体模特均有诉讼之权利。

特此申明。

参加摄影创作人员注意事项

为了作好对人体摄影活动的服务,也为了保证创作出满意的作品,使参加者旅途心情愉快和留下美好的回忆。请注意以下事项:

创作活动按照本双方商定的日程进行,行前如果因天气或者交通等影响,可以往后调整,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将提供室内影棚进行人体摄影;

如需增加创作景点,公司按不同模特的收费标准计算,额外收取模特服务费。

模特是从事艺术的工作者,是艺术创作的原型,须尊重她们,爱护她们,不得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参加者有义务服从摄影助理的指挥;

保护创作环境,生活垃圾请按要求处理;

注意人身安全,海滩浪急,不可接近,礁石苔滑,小心行走,早晚不要一人出游,以防意外;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及时拨打领队的电话;

不要以个人兴趣随意指挥和摆布模特,以免影响模特的自由发挥。如有好的建议,请向本公司摄影助理说明,再由领队安排实施

谢绝向模特索取通讯资料;

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商业化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本公司除有责任按约定为参加者购买意外保险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本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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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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