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侵权损害赔偿 > 人格权侵权赔偿 > 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协议书
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协议书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207

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协议书

甲方(肖像权授权人):

乙方(摄影机构摄影师):

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为甲方拍摄肖像照片,并制订如下使用条款。

1、乙方使用或出售甲方的肖像照片用于出版、宣传、展示、展览等合法用途,肖像、照片的使用不用再经过甲方的许可,

也不必再支付报酬,照片的使用权没有期限。

2、如乙方需要使用或出售甲方肖像照片用于广告用途,需经甲方允许,并协商支付一定的费用。

(如授权人未满18岁,需要授权人之法定监护人代签名。)

补充说明: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授权人监护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授权书

我同意由机构摄影师为我拍摄照片,并可以使用我的肖像照片用于出版、宣传、展示、展览等合法用途,肖像、照片的使用不用再经过我的许可,也不必再支付报酬,照片的使用权没有期限。广告用途需经本人允许,并协商支付一定的费用。

补充说明:

(本人已年满18岁。是否,如授权人未满18岁,需要授权人之法定监护人代签名。)

特此申明!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监护人签名):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合同

甲方:天工开物设计事务所

乙方:身份证号码: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系列品牌(女装、女鞋袜、装饰包等产品)平面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有关产品的广告摄影。拍摄时间为2007年月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两年:自2007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根据摄影作品的采用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张,共计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在拍摄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20(即人民币元)。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天工开物设计事务所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名:身份证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模特摄影及肖像使用协议书”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